【早安健康/黃勝堅(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院長)、翁瑞萱(臺北市聯醫總院長期照護規畫發展中心主任)】整合照護 居家醫療,事實上就是針對一些就醫比較不方便的長輩或是一些可能身心障礙的人,他們在過往的就醫模式上比較辛苦,可能得透過復康巴士千辛萬苦到醫院,或是說可能就變成透過家屬幫忙代領藥。政府規定在醫師專業判斷且可以掌握病情下,例如:行動不便的出院患者,或是中風、失能、失智或嚴重精神疾病等無法獨立到醫院,是可以由家屬代領藥的。 所以大多家屬為怕麻煩,去趟醫院等這等那太浪費時間了,覺得就近在藥房拿藥就行。在醫師看不到患者情形下,無法了解真實情況,也無從得知家人照顧時可能疏忽的細節,更可能因此忽略病人現況有變、總是不妥。 臺北市聯醫團隊努力在推動的居家醫療,等於是直接把一個醫療診間,移到個案家裡,由一個團隊,搭配著醫師、護理師,或加入藥師、治療師等,連人帶一些基本醫療配備,一起進入個案家。這就是所謂的「居家醫療整合照顧」;是很全力在推行居家醫療的,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幾個院區,可算是具有代表性的醫院。 對不方便就醫的民眾,不論是因身體有重大疾病,生活上離不開一些管路,包括鼻胃管、尿管、氣切管等,定期需要一些醫療護理幫忙替換,或是走到生命末期病人的身心照顧,是居家醫療的基本對象。而這些居家醫療,除了到家裡來的醫療團隊來回交通費外,其他的診療費、醫藥、管路等費用,是健保有給付的。 一般的民眾假設沒有特殊身分、沒有殘障手冊、沒有重大傷病卡的話,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來講,看病會有自負額,但如果領有殘障手冊者就再減免50元,重大傷病卡減免部分負擔,所以單純就醫藥費部分是不多的。 至於民眾主要要負擔的交通費,如果是一般戶,支出的就是從醫院出發,醫療人員搭乘計程車往返的費用,如果說是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我們會幫忙另外找一些資源補助交通費的部分。其實算起來醫療診療費用自負額甚至比一次單純的門診還便宜。 就一些行動不便就醫的民眾,之前他們只能透過家屬代領藥,至於關係用藥調整的病情的變化,家屬很難明確的表達清楚。現在由醫生直接到個案家,在還沒推行整合照顧之前的居家護理制度,是由單一位護理師每個月定期去個案家更換管路,如果個案有些用藥或是醫療的需求,個案還是得克服行動不便的種種困難到醫院去。 既然醫療的護理都已經進到個案家去更換管路了,市聯醫團隊乾脆就直接把醫療團隊帶到個案家,讓醫師加護理師形成最小的基準團隊,護理師執行更換管路等的護理處置,醫師也當場看診評估病人狀況,用隨身帶的筆電、印表機,直接開處方箋,個案家人就可帶著藥單去附近藥局領藥。 15年,沒出過家門有一位失能的病人阿政,中風15年都沒有辦法下樓,他不過才住在2樓而已,只因為他中風,半側活動完全癱瘓,早年老公寓的樓梯非常陡,而且很窄,像堅叔這麼胖的身形,爬上去都快塞滿整個樓梯空間了;即使像團隊中手腳靈活的人,上下樓都覺得階梯每階高低不一又好陡,很怕一不小心摔下去,更何況是中風病人。樓梯太陡,以至於蘭州國宅的老式公寓建築,連爬梯機都無用武之地,阿政就因為這樣,15年來都沒下過樓。 15年後首次踏出家門...居家醫療照護的大改變,下一頁見證 中風之後出院,阿政住過一小段時間的養護機構,但花費太高,家人負擔不起便帶回家照顧。絕大部分都是哥哥和九十幾歲的老媽媽輪流,拿藥怎麼辦?哥哥要不就近到藥房用慢性處方箋拿藥,或者是去醫院幫忙拿藥,阿政自己根本沒有辦法回到醫院回診,15年就這樣過去了。 阿政是怎麼被發現的?因為市聯醫推居家醫療,醫師發現這個病人在門診都不現身,總是家屬來拿藥,不就表示病人有問題出不來?因為這樣,從門診追蹤到阿政家,了解之下才知道這15年來,他的慢性疾病是怎麼控制的:阿政哥哥到門診口述給醫生聽,以健保來說,病人沒有實際到門診,醫生可不可以用「聽說」然後開藥?實際上當然不行,可是醫生能置這樣有困難的病人於不管嗎?該不該開藥給他?他真的需要啊!可是早年沒有居家醫療這樣的制度,醫師也沒有依據到病人家一探究竟。 當阿政被發現後,他是有身障手冊的,且家境又是低收入戶,可是長照資源沒進去。中興院區醫療團隊進去後,已經中風了15年的阿政,要不要幫他做復健?因為他肌肉都已經攣縮了,復健能讓他的肌肉不再僵硬、更攣縮,所以團隊想想復健應該要加進去。況且一直照顧阿政的哥哥也七十幾歲了,照顧壓力很大;團隊就在想可不可能用復健治療來幫助阿政?阿政雖然坐輪椅,但還可以一手自己拿尿壺尿尿、可以自己用一手吃東西、還可以抽菸。 15年來,阿政都生活都在小小客廳的一張方桌旁,等著家人有空來跟他說說話,或者是看電視打發時間,他的生活再也沒其他動靜了。復健師來了之後,發現阿政還有一些不錯的肌肉是可以運用的,包括大哥要幫他洗澡時,復健師能教他屁股怎麼抬高,大哥就不會因為要使勁托起阿政而腰痠背痛;但阿政大哥拒絕了。 阿政大哥覺得團隊在找麻煩: 「我自己來還可以啊,你們那個照服員來,家裡又小又亂,多個外人進進出出,我更麻煩!」 「你們來阿政真的會比較好嗎?我都照顧了這麼久了,他也沒不好到哪去,你們是要來讓我多麻煩的啊?」 經過團隊努力的溝通,阿政自己也想試看看,大哥才勉為其難的點頭:「試一下好了。」 當復健師教會阿政抬臀後,大哥覺得真是太好了,阿政的一些擺位動作讓他輕鬆多了!當信任開始,半年後再跟阿政大哥提照服員的事,團隊勸他:「你看,復健師來做復健,你搬阿政就變輕鬆了,照服員來了之後,你可以放心出門去剪個頭髮或去辦個事,這樣不好嗎?」 照服員來了,阿政很開心,阿政大哥、連阿政老媽媽都會開心說笑了。個管師幾次訪視後,發現阿政愛唱歌,特別是那首〈愛拚才會贏〉。個管師很天才,她說:「這樣好了,既然在做復健,中風的那隻手就拿麥克風,好手扶著,一邊做訓練肌力,這樣做運動就不會太無聊了。」 阿政拿麥克風唱歌後,發現腦子開始變靈活、日子變得有活力、每天也有了寄託。有一天市長來看這個病人,提議說:「可以的話,揹他下樓看看。」 下一頁更多親身案例,長照病人也能走出家門,生命更開朗! 這是阿政15年來第一次下樓! 經過家前面廟宇,阿政激動的雙手合十拜拜:「謝謝菩薩保佑,請保佑讓我將來能夠越來……身體越來越好……能夠早日不要再拖累大哥、拖累阿母……」四處東張西望後,阿政急著推輪椅到附近的檳榔攤,他九十多歲的老媽媽還在那賣檳榔。 「我沒生病以前,放學啊、下班啊,都會去幫媽媽賣檳榔。」阿政告訴隨行的團隊,第一次看他能把輪椅推得如此輕快。 當一個久病的人能出家門,發現生活圈子變大了、周邊鮮活起來了,看事情的角度、對生命期待也不一樣了。團隊帶阿政去里長辦公室,讓里長知道他轉介來的病人,經過團隊這樣照顧後,真的變成不一樣了。阿政看到鄰居們會主動說嗨,揮手打招呼,不少老厝邊看到突然現身的阿政,還直說:「哎喲,你可以出門嘍?要繼續加油喔!」 「阿政的個案,讓我覺得當病人有意願走出來時,延緩失能這個目標,才能夠落實去做到。」瑞萱主任微笑得好溫暖:「雖然重度失能的病人已經沒有辦法出家門了,可是像輕度跟中度的失能病人,可以的話,會請照服員多鼓勵他們,被推出來走走的意願,還是有的。」 推病人出來要去哪好呢?團隊會尋找有所謂的「共餐加值」地方。共餐加值的聚點,跟延緩失能活動是很類似的,會有一系列課程,不外乎是讓病人動手、動腦、動腳,全身都盡可能活動。因為能來這裡的,都是同一社區的住戶,互相認識、彼此了解後、也能互相鼓舞打氣。 重要的是藉由這些活動,病人們開始有了一點自我的肯定。因為失能後的老人,過去能夠做的事情因為失能,很多行為都被剝奪了,有些是自我的角色剝奪、自我肯定的剝奪。 有些是家屬會覺得:「你都不方便了,沒關係,有事我來幫你做。」家屬的出發點是心疼、憐惜,是一翻好意,可是卻無心剝奪了病人很多的行為能力。 「我覺得,在長照裡不是只有日常生活的照顧,而是怎麼去重建他的心理靈性的那一個部分。」瑞萱主任強調:「所以幫病人能現身在陽光下,感受周遭的生意盎然,朝氣般蓬勃的這種活力,是會群聚感染的。」 共餐,讓大家一起吃吃飯、聊聊天,一個人大概只要付個30塊錢或50塊錢就好,很容易就讓老人家們的胃口變好、飲食都津津有味起來。用這樣來延緩失能的活動,中興院區團隊曾經於社區據點辦了一個九九重陽的活動,請志工們幫忙帶了十多位長輩出來,有坐輪椅的,有拄著拐杖走得很慢的,活動設計一個多小時而已,因為失能老人沒辦法坐太久。 團隊找了中興院區的業餘樂團來演奏薩克斯風,然後帶點復健活動,鼓勵他們做做運動。事後同行的家屬告訴團隊工作同仁: 「很久很久,沒見過老人家這麼開心。」 「原來我媽媽還願意站起身來動一動,太意外了。」 有老人家說:「生病這麼久,心情壞透了,原來心情變好,音樂還是很好聽、東西還是很好吃。」 幾天後,有位病人拉著探訪的個管師說:「那天參加活動後回家,晚上好好睡,連安眠藥都免了,真是太好了。」 實戰經驗豐富的瑞萱主任說:「長照病人要讓他有動的意願,是需要團隊經過設計,要有動機才有辦法,而且得在很自然而然的氣氛下,才有辦法。所以現在開始,團隊努力從這方面來讓失能病人心甘情願、快快樂樂的和團隊玩大家一起來的遊戲。」 在臺北市的12個行政區,都各有一個社區整合加值服務,就是代號「A+」的據點,希望透過這些據點,照顧這些病人,針對些比較中重度、複雜的個案,辦一些活動提供加值服務,每月會辦三個半天的活動,希望讓這些民眾走出來,希望家屬能夠相信並支持這樣用心的團體。 本文摘自《希望你用不到,但一定要知道的 長照》/黃勝堅(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院長)、翁瑞萱(臺北市聯醫總院長期照護規畫發展中心主任)、二泉印月/大塊文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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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培思邱子茵並非天生的作文高手。她國小時作文不好,甚至討厭作文。上國中後邱子茵意識到不可能永遠逃避寫作,因而特別在作文下功夫。邱子茵把會考作文「我們的世代」定調為「沉默的世代」,「電視機上的新聞中,正訴說著一件校內霸凌事件……」從新聞報導校園霸凌事件切入,敘述自己目睹同學遭霸凌,卻因為恐懼而噤聲不說,到最後選擇勇敢舉發的心理轉折歷程。文章中引用了17歲少女、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拉拉的事蹟,以及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的名言「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過度沉默」,讓閱卷老師印象相當深刻,被評選為範本。會考看到題目時,邱子茵先花了點時間構思主題,捨棄多數人都會談到的手機或科技,藉由透過論述霸凌事件,凸顯出自己身處的世代普遍存在的冷漠。其實,邱子茵並非天生的作文高手。她國小時作文寫不好,甚至可說是討厭作文,能躲就躲。媽媽看到邱子茵寫的作文內容貧乏,不管寫什麼,幾乎都只以表妹為素材,也只能歎氣。同儕討論,激盪出新意進到國中,邱子茵意識到自己不可能永遠逃避寫作,特別在作文下功夫。她先從欣賞開始,細看過去被評為不錯的文章:內容怎麼寫、精采的點是什麼,為什麼讓自己印象深刻。邱子茵有時也和同學討論作文題目:「因為每個人的生長環境和背景不同,看事情的角度也不同,對題目沒什麼想法時,聽聽別人的意見會激盪出很不一樣的東西,不會局限在自己的死胡同裡。」不只練習寫,邱子茵更閱讀和題目相關的各種小故事和文章。隨著閱讀量變多,詞彙也漸漸開始擴充,寫作時有更多材料能運用,文章內容更豐富。邱子茵沒有特別背誦名言佳句,「閱讀時覺得感動,那些句子自然而然會留在心裡,寫到相關的題目時,就能蹦出來。」邱子茵的爸爸非常喜歡看小說。從邱子茵有印象以來,爸爸只要一有空,就是在看小說,即使智慧型手機當道,也沒有絲毫影響到爸爸看小說的喜好。耳濡目染下,邱子茵也很愛看小說,如果喜歡的電影或劇作是從書籍改編而來,也會去把原著找出來看。每次經過書店,非得要到小說區去翻一翻,看看有哪些有趣的新書。她也喜歡買書,因為能隨時拿起來翻,即使同一本書,隔了一段時間再看,也會有不一樣的感受。邱子茵國小時會看歷史人物傳記,高年級後就一頭栽進小說的世界,喜歡的題材包括推理懸疑、抒情、玄幻,邱子茵說:「小說就是一扇門,能讓自己進到另外一個世界,體驗還沒機會或是不可能經歷的世界。」像是最近愛看的《紅皇后》,故事融入奇幻元素,帶領讀者走入階級對立的世界,也談論背叛。積極嘗試,選讀不熟悉的東西刻意練習加上本來就喜歡看小說,邱子茵很快就對寫作愈來愈有感覺。作文,逆轉成為邱子茵比較有信心的考科。現在,邱子茵更積極嘗試選讀自己不熟悉的東西。例如最近閱讀科普書籍《給未來總統的能源課》,其中談到福島核災,就顛覆了邱子茵以往對核能電廠的既定印象。「過去就是很簡單的認為核能電廠危險,等同於不好,但這本書從科學的角度,開啟完全不同的視野,幫助自己思考從來不曾想過的問題,『要不要核能電廠」就不再是一道簡單的是非題。」邱子茵也喜歡從日常生活看到的新聞、遇到的事件或是閱讀時試著思考:如果是自己遇到同樣狀況會如何應對?或是書裡的描述和自己遇到的情況有什麼差異?這些問題未必有答案,但就是讓自己盡量思考。例如會考時論述的霸凌,有一部分感觸就是來自過去閱讀小說的情節,這些元素都能讓自己在寫作時能更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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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新從IMAX 官方獲悉:由派拉蒙影片公司出品的《大黄蜂》首周末在全國587家IMAX®影院斬獲4300萬人民幣(610萬美元)的票房,成為IMAX在中國市場取得的最佳1月戰績之一。IMAX在該電影總票房的佔比超過10%。另外,在派拉蒙影片公司出品的《大黄蜂》、華納兄弟影片公司出品的 DC超級英雄巨制《海王》以及美國哥倫比亞影片公司和漫威影業聯合出品的《毒液》等一眾好萊塢影片強勁票房表現的推動下,過去兩個月 IMAX中國票房與去年同比增長40%。IMAX中國首席執行官陳建德表示:”2018年以強勁的票房收官和2019年《大黄蜂》在IMAX® 影院的穩健開局令人鼓舞地反映了我們在中國市場的表現。我們會繼續為觀眾提供差異化的娛樂體驗,以獨有的方式呈現電影人的視野。”在《海王》優異表現的帶領下,IMAX2018年以破紀錄的12月最佳票房成績收官。《海王》IMAX票房高達1.86億人民幣(2723萬美元),也一擧成為IMAX中國史上最賣座的四季度上映影片。IMAX在該電影總票房的佔比接近10%。IMAX®的總部設在紐約、多倫多和洛杉磯,在倫敦、都柏林、東京、上海設有辦公室。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 IMAX®在全球 79個國家和地區共有 1443家 IMAX®影院 (1346家商業綜合項目内影院,13家旅遊景點商業影院與 84 家科教場館影院)。 2015年 10月 8日,IMAX子公司 IMAX® 中國在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目前國内共擁有587家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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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珞亦前陣子前,一則親子育兒的貼文,在臉書上捲起一股輿論熱潮。事情起源自知名粉專「我是兩個孩子的媽」的原版「Eliza Tseng 之愛嬌聊天室」,在討論小孩與家長間因隱私權問題所產生的衝突時,一句「私有空間和隱私不是小孩的權利,是福利,是恩典」的發話引發熱議,而這樣「隱私來自給予」的觀點,涉及了親職教育與孩童主體性的討論,本文將以《憲法》的角度來探討,到底兒童的隱私權是福利、是恩典,還是基本權的保障。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原文指出:「有法律規定小孩必須擁有自己的房間嗎?或是父母必須給小孩隱私?私有空間和隱私不是小孩的權利,是福利,是恩典。是因為爸爸愛你,所以樂意主動給你,你們不可以反過來拿這個對爸爸發脾氣,you don’t take it for granted!」而本文重點不在於討論道德或是教育上的是非對錯,而是就法論法討論事件中所涉及的三件事:如果沒有隱私權,或是孩童沒有隱私權,或是隱私權真的是爸爸媽媽給的,那她說的就對,確實「恩典」。但反過來,如果孩童有這樣的權利,並且不是家長給予的,那所謂的「福利」「恩典」顯然是不對的。同時,這位母親也必須了解,尊重小孩子的隱私權是她的義務。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權?首先,我們必須確認,「隱私權」到底是不是一個權利?憲法第二章,號稱基本權專章,在於規定基本權,因此基本權是從憲法而來,條號自第7條到第22條,細看之下,也許讀者會納悶,「找不到任何一條規定是有關隱私權的啊」?但若再細看第22條,會發現該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白話一點,就是如果有其他的基本權利沒寫在前面,那就可以在這條被創造出來,成為基本權。問題來了,誰可以創造基本權?答案就是我們的大法官,透過每一號大法官釋字可以創造出基本權。如在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大法官說過:雖然隱私權沒有被寫進憲法條文裡面,但是因為是作為一個人非常重要的要素,並且避免被別人侵犯你的資料自主,所以「隱私權」應是我們憲法第22條的保障範圍!承上所述,隱私權是憲法中的基本權利應無疑義。那麼,基本權利到底可以幹嘛?隱私權又能幹麻?隱私權能幹嘛?「隱私權」是「基本權」的一種,在討論隱私權可以做甚麼之前,不妨先討論基本權可以幹嘛。所謂「基本權」,就是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一開始之所以會發展出這樣的概念,目的是為了「對抗國家」。也就是說,基本權的發展概念,其目的是為了「防禦」國家侵害我的權利。例如我有錢,國家不可以亂拿走,除非符合公益的情況底下,才可以拿走,好比說「課稅」。可是隨著概念的發展,人們發現不只是「國家」,「私人」也可能會侵害人民的基本權,所以基本權又衍伸一個功能,叫做「保護義務」。簡單來說,就是國家要透過制度的設計,用以保護人民,例如「偷竊罪」就是國家型塑制度,保護人民免於「其他」人民侵犯「財產權」的一個例子。然而,一旦碰到人民和人民之間基本權碰撞的問題,像是明星被跟拍,他主張他有他的「隱私權」,但新聞媒體也得以主張「新聞自由」,面對兩者權利衝突,如何處理,原則上是要在個案中調配,看看在個案當中,誰的基本權較為重要,才會比較合理。以在凱道集會遊行為例,這是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基本權,但必然會影響一般行人行經凱道的權利,這是憲法第22條的「一般行動自由」,因此我們就要看在這件事誰的權利比較重要,集會遊行必然會影響一般行動自由,如果要求不影響一般人的集會遊行,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再者,如果不能走這條路,應有別條路可走,因此集會遊行或許在一般狀況下,其權利會大於一般行動自由。因此,人民有隱私權,國家若要限制隱私權,就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如之前頒發國民身分證需要按壓指紋,大法官認為不符比例原則,過度侵害人民的隱私權,所以宣告該條文違憲。如果是「人民」侵害「人民」,刑法則是會有「妨害秘密罪」等條文來保護人民。總而言之,基本權的意義在於保護你的權利,讓你可以合理享受它。所以有隱私權,每個人就可以透過國家型塑的制度,來免於國家或他人對你隱私的侵犯。看回「我是兩個孩子的媽」的案例,若隱私權存在,或許我們該問的是,幼童因為年紀小,有很多事情還不懂,那麼他們究竟可不可以主張自己的基本權呢?孩童有沒有隱私權?要回答「孩童」有沒有隱私權」的問題前,我們首先要看「誰」可以有享受基本權?再來看個案中的孩童是否符合「那個誰」的規定。依據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易言之,只要你是人,且有中華民國國籍,你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就享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權保障。進一步的問題是,孩童是「人」,假使也為中華民國人民,他就可以如「成人」般主張基本權嗎?此問題可以有無「行為能力」來看:到底「幾歲」才有資格主張基本權的行使?以發展行為能力最成熟的《民法》來看,我們都知道民法把人拆成三個階段,分別是「無行為能力者(未滿7歲)」、「限制行為能力者(7歲以上20歲以下)」以及「完全行為能力者(20歲以上)」,在民法上的意義都會有所不同。假如你是成年人,在民法下,你當然享有一切的權利和義務,但如果你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考量到你可能沒有「能力」完成義務,有些交易就必須經過家長同意才會有效,因此於「權利」上予以限縮。在法律上,我們稱這樣的概念為「行為能力」。那憲法呢?憲法有像民法一樣的規定嗎?憲法有,憲法有針對選舉年齡作為「行為能力」的設定,但是只有針對選舉,也就是基本權中的「參政權」,至於其他的「基本權」都沒有規定。所以要和民法一樣的規定嗎?這樣好像又太粗糙,畢竟民法是「法律」,總不能拿「法律」去規範「憲法」吧?再者,憲法和民法又不太一樣,憲法作為最原始的概念,應該是要讓人民盡可能的使用基本權,不像民法如此具體,就可以做更細緻的規定。因此,大多學者認為,應該要以各種不同基本權的類型,搭配「理解能力」加以判斷。如「生存權」就不應該以有無「理解能力」來判斷,畢竟不論你幾歲都不應該被剝奪生命;但如果是「集會遊行」,或許用「理解能力」來判斷就會比較恰當。因此若小孩子對特定事件有理解能力,基本上便具有行為能力,享有「基本權」保障。因此我們統整一下,確實在憲法有隱私權的存在,隱私權可以拿來保護自己,而且在只要你有「理解能力」下,就可以有憲法的「行為能力」。所以若從本案來看,小孩子似乎對於房間的使用範圍,明確清楚自己擁有隱私,所以應為基本權主體,所以兩個孩子的媽主張的「隱私權是父母給的恩典」,完全大錯特錯。因為隱私是權利,是憲法所賦予,不是因為爸爸愛你、給你,更不是福利、也非恩典。父母難道不能對小孩子的「基本權」限制?當然,父母在小孩子即便有「理解能力」下,因為尚未完全社會化,確實可以對他施以管教行為,而在此過程中,對小孩子的基本權利進行限制在所難免。例如不能太晚回家,就是一種「一般行動自由」的限制,只要是「合理」,都是可以接受的。本文並不評價兩個孩子的媽在這件事上的管教是否合理,但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這位母親對待孩子的「主體性」建構顯然有誤,也就是將「隱私權是爸爸給的」的觀念正當化,而這樣的觀念所導致的後果不可不慎。如果我們加以延伸,小孩子的「生存權」必定是媽媽懷孕後所生出來的,所以難道我們就可以解讀小孩子的「生存權」是爸媽賦予的?如果是爸媽賦予的,所以爸媽想要拿回我的「生存權」難道也是可以接受的?最後,民法裡面確實有對於隱私權作為規範的條文,例如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此也就是說,不論如何,都不可以「任意」的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就算是父母管教,也不可以不法,所以適當管教行為,是尊重的,但總不能兒女上國中後洗澡,父母隨時打開廁所的門,然後跟妳說:「我想看就可以看,因為隱私權是我給你的恩典!」再加上同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白話一點就是如果有人偷看你小孩的洗澡,「妳自己(除了妳小孩之外)」也可以告他請求賠償!但如果妳不承認妳的小孩子有隱私權,妳要如何使用這條?如果妳不承認你小孩有隱私權,那別人如果侵害之,妳又要怎麼告別人呢?必須強調的是,每個人都是基本權主體,可以有合理的限制,但不該將基本權從主體上抽離。人不是工具,小孩亦非;人作為人,應該是「存在先於本質」,而不是被支配的客體。更多論壇文章 2020 ,誰主浮沈? 台灣人才走出去不是問題,「世界進不來」才是危機 為了追求財務自由,先犧牲30年自由,值得嗎? 臉書曬親情,家長錯在哪? 沒有蔡的「四個必須」 台灣可能被賣掉了______________【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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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紀坪/商周.com專欄作家曾在大學時期,某一堂不分系的選修課上,老師給了一個分組報告,要同學們找到一家品牌企業,並試著結合管理理論作個案報告,期中要階段性的報告一次,並由老師給出評語及建議後,期末再報告一次。記得當時有一位同學,展現出無與倫比的積極度,他自己跑到圖書館找了不少的資料,還一本一本搬回來,讓同學們可以立刻投入報告的討論。選定題目後,很快的分配了任務,大家回去著手蒐集及整理資料,為了能夠把報告作的更好,他還邀約組員一起到該題目的公司參訪,帶回了不少的文宣資料。當下我及部份的同學,其實隱隱約約覺得,只是一份報告,似乎不必這麼麻煩,應該是有更聰明的方法能夠完成報告。但這位同學如此的積極投入,似乎也不太好潑冷水,於是能配合就盡量配合…..然而或許是資料太多,拼湊感太強又不聚焦,期中報告的整體表現並不理想,老師給予的評價並不太高,但要Pass應該還不成問題。然而對於這位全心投入的同學而言,這是一個難以接受的結果,於是他毅然的主張:「這家公司不太適合,我們換題目!」是的,為了能讓報告拿到高分,他堅持應該砍掉重練,也願意一肩扛起最麻煩的蒐集及整理資料部份。對於其他的同學而言,他們認為其實根本沒有必要搞成這樣,對這位同學的堅持及勤奮,實在是感到頭痛又頭大,但不知如何開口阻止,還是勉為其難的又配合了一次…..結果到了期末報告時,這位勤奮的同學一樣又弄了滿山滿谷的資料,PPT整整做了上百頁,問題是,一樣沒有重點,也沒有提出老師想要的部份,老師最終給出的評語及評分,比起期中更差….「忙」就容易「盲」忍心荷責嗎?這位同學比任何其他組員都努力,問題是,這樣的作事方式,不但最終成果不彰,其他組員還為了呼應他的勤奮,被迫浪費了大量的精神及時間,他的「忙」在他人眼中看起來其實更像是「盲」。我那時認為這位同學真是奇葩,有趣的是,出了社會進入職場後,才發現,這樣的人,可能還真不少。他們經常花了大量的時間,努力的讓自己很忙,明明只要三兩句就可以說完的事情,他們非要召集同仁一起開會討論。有時候明明一通電話就能交代清楚的事情,他們非要跟你約時間見面,找一家咖啡廳好好的深談,其實深談的內容,就是一通電話的事情。明明只是A到B就能解決的問題,他們非要先繞到C與D後,再以沒效率的方式繞回B。無論大大小小的事情,這種人總是很習慣的營造出自己很忙的氛圍,將自己塑造成一個大忙人的形象,還一定要拉身邊所有的人一起陪葬。然而事實上,這種人的這些行為,根本就只是在浪費他人生命,而且真正能完成的正事真的不多。與其當個庸庸碌碌的忙人,不如當個事半功倍的閒人二次大戰時德國陸軍元帥曼斯坦,曾經以愚蠢與聰明,勤勞與懶惰為界,將組織中的人員分成了4種類型。而曼斯坦認為,聰明又懶惰的人,最適合當主帥,因為他們懂得用最有效率的方法來領導管理,而聰明又勤勞的人,則是最佳的副手及執行人。那麼哪種類型的人最麻煩?有趣的是,最該警戒的,並不是愚蠢又懶惰的人,因為他們根本不會對組織產生什麼太大影響。最讓人害怕的,反而是愚蠢又勤勞的人,因為他們總是製出一堆無用的工作,還一定要拉大家一起陪葬,耗損掉整個組織的精力及效率。梭羅(Henry Thoreau)曾說:「光忙是不夠的,螞蟻也很忙。我們必須自問,我們在忙什麼?」忙什麼,比起忙不忙重要多了,別忙錯了方向,與其當個庸庸碌碌的「忙人」,不如當個事半功倍的「閒人」。更多商業周刊文章曹操成功「挾天子以令諸侯」,給我們的職場啟示:求人前先做這件事,讓大家二話不說幫到底※本文由商業周刊網站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更多論壇文章 2020 ,誰主浮沈? 台灣人才走出去不是問題,「世界進不來」才是危機 為了追求財務自由,先犧牲30年自由,值得嗎? 臉書曬親情,家長錯在哪? 沒有蔡的「四個必須」 台灣可能被賣掉了 ______________【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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